消防检测报告的办理是一个严格的法定程序,涉及对建筑物或设施的消防安全性能做评估和验证。
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消防检测时,一定要遵守以下规定:
现场工作: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的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必须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信息公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特殊建设工程: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建筑设计企业应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申请材料:建筑设计企业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交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完工图纸等材料。
现场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包括外观查看、现场抽样测量和功能测试等。
验收意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合乎条件者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不合乎条件者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消防设计文件、施工管理资料等。
现场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到现场进行消防设施的性能检验测试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
现场评定和验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公示和备案:对于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并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遵循上述规定和步骤,能保证消防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建筑物或设施的消防安全提供科学依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