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蒲大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一非煤矿山企业在厂区内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办公室、休息室,依法对其进行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员在对辖区一非煤矿山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内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办公室、休息室。经大队监督员现场测试,其芯材的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违反了《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5.1.7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该非煤矿山企业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办公室、休息室进行临时查封。并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在查封期限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一定要符合行业标准。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会引起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别的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临时查封期限不允许超出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能再一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