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赞同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赞同公司撤销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条第(四)(六)(七)项规定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2、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自查以往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8,104.42万元已完成清偿,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相关事项尚未完结,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仍未消除,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9.8.1 条(一)情形,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在情形消除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凯撒”变更为“ST凯撒”,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79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1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9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负值,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9.3.1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②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③企业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④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四)(六)(七)项,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17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号)及《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众环专字[2024]1700045号),公司2023年度总利润为46,156.61万元,纯利润是46,217.77万元,归母净利润60,744.21万元、扣非归母纯利润是-35,031.22万元;营业收入为58,207.06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57,534.7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凯撒旅业期末归母净资产为102,818.22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企业能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规定。综合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纯利润是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鉴于此,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经逐条自查,公司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3 年度公司在重整过程中,同步系统梳理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在此过程中持续整改、全方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目前已完成对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整改,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4]1700055 号)。公司也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强化执行落地,实现公司良性发展。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截至2024年6月16日,公司整体银行账户数量367个,包括境内银行账户数量325个,境外公司银行账户数量42个,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3)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形已消除
2024年4月2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1700046号)。公司以往年度非标事项已解决,结合公司完成重整、负面清单减少、内控提升、新团队及核心业务团队加入、业务发展状况及业务规划等方面得改善,公司持续能力已逐步提升。同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号),报告数据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经逐条自查,公司以往年度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完全消除,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 条(一)情形。除此之外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 条别的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四)、(六)、(七)项之规定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6月17日,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42号)进行了回复并同日对外披露,对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核准情况 公司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六)(七)项之规定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自查以往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8,104.42万元已完成清偿,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该事项尚未完结,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仍未消除,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 条(一)情形,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在情形消除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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