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大风天气频繁,各类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为切实做好大风天消防安全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风力在5级以上(含5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用的,必须报请县安委会、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动用明火。
在辖区内棉花库(站)、木材加工厂原料堆场、可燃物资仓库、耐火等级低且人员密集的(10户以上)住宅区、棚户区、林区、易燃易爆场所、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大风天气禁止动用明火。
5.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做饭,或在室内使用带有室外烟囱的炉灶做饭、取暖。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疆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线消防隐患投诉举报电线火警电话,报告情况。
1.要及时清洗整理家中阳台和房前屋后的可燃物,防止发生自燃。有吸烟习惯的朋友在户外吸烟时,千万不可乱扔烟头,以防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生活中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要按时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2.农村家庭建议还是不要在户外使用明火,焚烧垃圾、烧荒等,避免发生火灾。不要在炉灶、燃气灶旁堆放秸秆、柴草,避免被余火引燃。火灰(如柴灰、灶灰、媒灰)不能乱倒,要用水将火灰的余火泼灭,倒在安全的地方,不要靠近易燃物、可燃物。
3.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品。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堆垛、货场。进入仓库、堆垛、货场的车辆必须配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不得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5.农村塑料大棚使用的可燃材料较多,基础构件都是易燃烧物质,遇明火将迅速燃烧,如遇大风、干燥天气,蔓延速度更快。因此在暖棚生火炉取暖时,炉桶周围做好阻燃防护,禁止在大棚附近吸烟动火,若确需照明时,所用的灯泡不应高于60W,且灯泡应与棚顶留有不少于60cm距离。
6.要尽可能的避免烧荒行为,春耕生产若需动火,要有专人看护,注意附近环境,远离林区、房屋住所和草料堆垛等易燃可燃物,并做好防火措施。
7.遇到大风天气,各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低且人员集中的住宅区和农场的防火巡查、检查,严控大风天室外用火行为。
8.清明节祭奠时不要在树林、芦苇草地附近焚烧香纸,燃放爆竹。焚烧完香纸,要将余火彻底浇灭方可离开。如遇大风天气,要严禁焚烧香纸。
9.进入森林、山林等地进行户外游玩时,不要吸烟或野炊,不要把明火带进山林,以免一时疏忽引发山火。
10.不要随意在马路边、树林草丛、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烧纸。要加强用火管理,大风天严禁上坟烧纸和烧荒。
11.切勿在高速附近烧荒,一旦产生的浓烟飘向公路,将影响高速公路行车视线,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12.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