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9本规范第7.6.18条规定的电缆,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托盘和梯架上时,应采用金属隔板隔开。
7.6.20电缆托盘和梯架不宜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当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是,电缆托盘和梯架宜敷设在其上方;当气体比重小于空气时,宜敷设在其下方。电缆托盘和梯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6.20的规定。
7.6.22金属电缆托盘、梯架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该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7.6.39埋地敷设的电缆间及其与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7.6.40电缆与建筑物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电缆引入建筑物时,其保护管应超出建筑物散水坡100mm。
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上,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7.6.23电缆载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其通道宽度和支架层间垂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6.23的规定。
电力线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7.6.3电缆载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气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外保护层。
7.6.4电缆不应再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7.6.5电力电缆不宜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7.6.11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7.6.12电缆载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或通过墙、楼板穿管时,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6.14电缆在托盘和梯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和梯架横断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7.6.24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排水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并应设集水坑,积水可经集水坑用泵排出。当有条件时,积水可直接排入下水道。
7.6.25在多层支架上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应敷设在控制电缆的上层;当两侧均有支架时,1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宜与1kV以上的电力电缆分别敷设于不同侧支架上。
7.6.9屋内相同的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7.6.10在屋内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净距不能够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5m;当净距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7.6.48多孔导管孔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穿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穿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
1多孔导管的敷设时,应有倾向人孔井侧大于等于0.2%的排水坡度,并在人孔井内设集水坑,以便集中排水;
5.1.2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均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
7.6.50采用多孔导管敷设,在转角、分支或变更敷设方式改为直埋或电缆沟敷设时,应设电缆人孔井。在直接段上设置的电缆人孔井,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7.6.51电缆人孔井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0.7m。
5.1.8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6.6条~第3.6.9条的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与电力电缆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缆间距宜更远。
7.6.37在寒冷地区,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手条件限制不能深埋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7.6.38电缆通过下列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6.6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向适应的防腐措施。
7.6.7电缆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
7.6.8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够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1应使用电缆不易受到机械、震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损伤;
7.6.2露天敷设的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当没办法避免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7.6.31电缆隧道内的净高不应低于1.9m。局部或与管道交叉处净高不宜小于1.4m。隧道内应采取通风措施,有条件时宜采用自然通风。
7.6.32当电缆隧道长度大于7m时,电缆隧道两端应设出口;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75m时,尚应增加出口。人孔井可作为出口,人孔井直径不应小于0.7m。
7.6.33电缆隧道内应设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当照明电压超过36V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
5.1.5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宜保证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小的原则确定。
7.6.26电缆支架的长度,在电缆沟内不宜大于350mm;在电缆隧道内不宜大于500mm。
7.6.27电缆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敷设时,支架间或固定点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6.27的规定。
7.6.41电缆与热力管沟交叉,当采用电缆穿隔热水泥管保护时,其长度应伸出热力管沟两侧各2m;采用隔热保护层时,其长度应超过热力管沟两侧各1m。
7.6.43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盒下面应垫混凝土基础板,其长度以超过接头保护盒两端0.6m~0.7m。
7.6.28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7.6.29电缆沟或电缆隧道,不应设在可能流入熔化金属液体或损害电缆外护层和护套的地段。
7.6.30电缆沟盖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或钢盖板。钢筋混凝土盖板的重量不一超过50kg,钢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30kg。
7.6.15电缆托盘和梯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且支撑点间距宜为1.5m~3m。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3非电力电缆与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50m;当有屏蔽盖板时,可为0.30m;
7.6.34与电缆隧道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电缆隧道。电缆隧道和其他地下管线交叉时,应避免隧道局部下降。
7.6.36电缆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00mm;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电缆上下方应均匀铺设砂层,其厚度宜为100mm;在砂层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
7.6.44电缆在多孔导管内的敷设,应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来自裸铠装电缆。
7.6.46多孔管应一次留足备用管孔数;当无法预计发展状况时,可留1个~2个备用孔。
7.6.47当地面上均应荷载超过10t/㎡或通过铁路及遇有类似情况时,应采取防止多孔导管受到机械损伤的措施。
7.6.17几组电缆托盘和梯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托盘和梯架间应有满足维护、检修的距离。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除城市公共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的允许距离(mm)
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其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算。
5.1.3同一通道内电缆数量较多时,若在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