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用防备森林火灾的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令》相关规则,西宁市人民政府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布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禁火期。在此期间,全市一切林区、国有林场、美化区全方面施行禁火封山:
二、因出产、工程项目施工等特殊情况或在林区内举办爬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有必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同意,收取出产用火许可证,严厉按照同意的时刻、地址、规模活动,并承受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部分的监督办理。
三、各县区、城镇人民政府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作业;国有林场、南北两山美化区、乡村团体安排、美化管护公司等运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规模内承当森林防火责任。城市绿地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则,做好消防安全防备处置作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当即陈述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部分。接到扑火指令的各级扑火队及火灾所属人民政府领导有必要敏捷赶到指定地址安排补救。补救森林火灾要科学安全安排,防止产生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
五、各级森林防火部分、有林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必定严厉实行森林防火责任,拒不实行责任或未按要求实行应尽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令》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理。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必定自觉承受森林防火作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查看和办理监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法令》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予以处分。拒不遵守森林防火办理人员办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依法进行处分,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