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火灾事故,悲剧每天都在上演,每小时都有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被大火吞噬,敲得响警钟,却敲不响有些人的安全意识。
因此,整个行业迫切的需要一项安全准则,来规范大家的错误充电行为,把电动车火灾扼杀在摇篮中。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规定了电瓶车使用、停放、充电、维护保养等日常环节中需满足的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并对新建、扩建、改建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
仔细阅读新标准,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充电需要注意的几点以外,有几处特别的规定,小编认为值得其他省市借鉴和学习。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在室外单独设置;附设在建筑内的,宜设置在建筑首层、架空层、地下一层,并应采取比较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建筑的其他区域分隔;
室外单独设置时,与其他建(构)筑物、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设计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可视监控系统应符合如下要求: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图像应具备储存、查询、回放功能;图像存储时间不应该少于30天。
电动自行车应当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间隔不应小于2m,确有困难需要相邻停放时,可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隔开。
充电区域与非充电区域应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或采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很多公共充电站基本都设置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要么露天搭建一处简易充电站,无论是消防设施配备、监控实时动态、车辆摆放、防火隔墙搭建等根本都不足以满足上述规定要求。
可以说,天津新出台的电动车充电新规,基本考虑到了电动车日常充电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保障充电安全和把火灾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等方面,绝对是经过大量的实践和教训总结出的血的经验。
安全面前无小事,你日常充电过程中的一点大意,就非常有可能造成无法挽救的后果。眼下正值寒冬,天干物燥,是火灾事故频发高峰期,改正错误的充电习惯,去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给车子充电,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为他人负责。
可以预见,天津电动车充电新规一旦实施,不仅能从根本上降低电动车充电火灾事故率,也能从侧面推动电动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未来势必会有更多省市学习天津新规,为行业营造更安全的发展环境。点赞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