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小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工程单位因擅自、随意在人防围护结构墙体上多处开设孔洞,且未作防护密闭处理,对人防工程质量造成了危害,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5000元。
人防工程大多数都用在掩蔽人员和物资。要满足掩蔽要求,人防围护结构一定要具有相应的防护密闭功能,因此人防围护结构上一定不能随意留洞或开孔。在人防围护结构上留设的孔口、孔洞必须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有保护措施的孔口、孔洞都有相应的预埋要求。没有预埋措施的孔口、孔洞一定不能在人防围护结构上留设。
人防围护结构上可以留设的孔口、孔洞可分为四类,它们都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和预埋要求:
第一类是人防出入口门洞。它们的保护措施是安装人防门,对应的预埋是人防门钢门框。
第二类是采光窗口或平时通风口。这种洞口是为满足平时采光通风需要设置的。内侧是人防区,外侧是采光窗井或平时通风竖井。它们的保护措施是战时关闭挡窗板并填土,对应的预埋是挡窗板预埋件。
第三类是战时通风口。它的保护措施是悬板活门+扩散室,扩散室前墙面对通风竖井,侧墙或后墙接风管,它对应的预埋是前墙预埋悬板活门钢门框,侧墙或后墙预埋密闭通风短管。
第四类是管线穿入的孔洞。它的保护措施主要是预埋密闭套管加密闭封堵,对应的预埋是密闭套管。
不是这四类人防孔口、孔洞或没有相应预埋措施的情况,都是随意留洞,必须在人防施工中避免。
人防设计规范第5.2.13、6.1.2、7.4.3条和人防施工规范第10.1.1条,都强调了管线穿人防围护结构必须预埋密闭套管(短管),但是在围护结构上随意留洞、开洞的现象,在人防工程项目施工中还是常常会出现。根本原因有三个:
一是施工单位缺乏人防施工的基本常识,也分不清哪里是人防围护结构,于是就出现了在人防顶板上随意设下料口,在人防区内设塔吊等破坏围护结构的现象。
二是设计上有疏漏。比如建筑规划设计是整体浇筑的临空墙而结构设计却留了洞口或改成了砌筑墙,也有些通风、水、电专业的设计深度不够或有错误,施工中一改就难免四处开孔。
三是施工队伍野蛮施工,尤其是弱电施工为了布线方便随意打孔。要做好人防施工,实施工程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人防规范要求,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做好人防实施工程的方案和人防图纸会审,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与引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整体的结构、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穿墙打孔等影响防护效能的改造和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