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辖区安全稳定,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紧扣晋江市安全生产和谐共治执法年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大对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近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
2023年3月17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消防控制室内未依规定安排人员值班,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依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省卫健委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督导反馈,2023 年5月10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晋江市某医院做现场核查,发现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维保报告,未根据相关要求上传;在晋江市某医院存在消防电梯和气体灭火系统的情况下,将消防电梯、气体灭火系统项列为不涉及。维保人员、维保项目负责人为胡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及胡某存在不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
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及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胡某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8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做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部分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或穿墙孔洞缝隙未防火封堵,存在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前改正;2023年4月11日,大队监督员对该单位做责令期限届满复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的“部分电气线路穿墙孔洞缝隙未防火封堵”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完毕。
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责令不再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